各位教職同仁大家好:
因本校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義之「義務採購單位」,應落實優先採購,凡執行政府公款或各項經費時,應依法令規定,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勞務服務至一定比率。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中包含16大類:
物品包括:食品、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園藝產品、輔助器具、家庭用品、印刷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
服務包括:清潔服務、餐飲服務、洗車服務、洗衣服務、客服服務、代工服務、演藝服務、交通服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
鼓勵全校各單位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
相關商家型錄參考請詳附檔內容
敬 祝
教 安
總務處採購組敬啟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