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5/03/04
公告單位

營繕組

公告標題

【環安組公告】周知-本校修正核備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請教職員生確實遵守!

公告內容

因應政府於103.07.03公告「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面擴大實施適用行業,本校教職員及領薪學生均已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適用對象。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修正本校「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業經104年1月1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並於104年2月16日提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核備完成後公告周知,敬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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