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6/08/19
公告單位
營繕組
公告標題
【環安組公告】105年度上半年作業環境監測結果公告
公告內容
【公告
105
年度上半年作業環境監測結果】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2
條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應確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作業環境監測,指為掌握勞工作業環境實態與評估勞工暴露狀況,所採取之規劃、採樣、測定、分析及評估。雇主應依設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二氧化碳濃度一次以上。
總務處委託政府認證合格之監測機構及認證實驗室,針對全校
31
間列管實驗室及公共空間每半年進行一次作業環境監測作業,
監測結果本校各項檢測數據均符合規定。
作業環境監測計畫書及作業環境監測報告書放置於環安組協作平台供師生參閱,正本留存於總務處環安組備查。
2016.08.19
總務處環安組啟
~總 務 處 關 心 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