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安法規定,請各系所助理務必通知105學年度環安衛委員、列管實驗室負責老師、進出列管實驗室專兼任老師上網報名參訓】~★★
-- 105學年度「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公告 --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起正式施行,各級學校領薪專兼任教職員均納入職安法適用範圍(教育服務業)。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
- 第32條:「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勞工對於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 第46條:「勞工未接受規定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處勞工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本次教育訓練,優先開放給進出列管實驗室系所之新進大學生、研究生、專題生、教學助理、列管實驗室負責老師、及105學年度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報名參加,另配合人事室教育訓練政策,亦開放部分名額給進出列管實驗室之專兼任教師報名參加,因教室座位有限,額滿為止。
四、煩請各系所助理,務必通知擔任105學年度環安衛委員、列管實驗室負責老師、進出列管實驗室專兼任老師上網報名參訓,除可提高自身生命安全外,更可避免觸法受罰。
五、自105年9月12日(一)起開放報名,額滿為止(請擇一參訓即可):
六、訓練課程結束後,全程參與並簽到、簽退後,方可認列人事室認證訓練時數3小時。如有疑問請洽詢總務處環安組:洪儷娟(分機:2217)、丁慧芬組長(分機2216)。
總務處環安組2016.09.22啟
~總務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