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2月職業災害統計結果】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二、總務處按月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統計網路填報系統填報本校當月雇用勞工人數及是否發生失能傷害之職業災害通報,112年度2月職業災害統計結果詳附件,敬請參閱。
三、本月有同仁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請同仁務必注意交通安全、小心行車。
2023.3.6總務處環安組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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