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3/10/22
公告單位

事務組

公告標題

102學年度車輛通行證申請需知

公告內容

樹德科技大學102學年度 車輛通行證 申請須知

承辦單位:總務處  事務組

 

一、 依據:102學年度車輛通行證申請作業實際需要辦理。

  • 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凡領有人事編號或學號之教、職、員、生均適用。
(二)書面申請:
  1.各系、所、院『自聘教師』、『研究助理』,請經各系、所(院)主管審核、簽章後,
      送事務組辦理。
    2.凡社團指導老師、球隊教練、樂器個教老師等,請各「社團」向管理單位領取書面申
      請單填寫,並經管理單位承辦人、主管審核、簽章後,送事務組辦理。
    3.社團(球隊)指導老師歸課指組管理;樂器個教老師歸表演藝術系管理;研究助理歸各系
       (所)、院。

(三)凡具有學籍之在校生,僅可申請『學生車輛通行』,不得申請他類車輛通行證。

  •      車輛通行證發放數量: (數量額滿即關閉系統停止申請)
  1. 汽車通行證:
    為因應102學年第五宿舍施工,本年度「汽車通行證」發放數量酌減!有停車需要之同學,請改停放北校區停車場為荷!
    1. 在校生(復學生、轉學生):200張。
    2. 新生:50張。
    3. 教職員:無限制。
  2. 機車通行證:1.第一機車停車場(原二宿停車場):

   在校生、復學生─1900張、新生─800張

2.第二機車停車場(原三宿停車場):
   在校生、復學生─900張、新生─350張

       3.三宿地下室停車場:
          三、四宿住宿生─ 450張

       4.教職員:無限制。

  • 車輛通行證開放申請時間:

 (一)在校生、復學生、新生:
自102年9月2日09:00時起至額滿截止。

(二)教職員:自102年9月2日09:00時開放線上申請。(無時間限制)

  • 各類車輛場清潔費繳費方式及時間:

(一)繳費方式:
汽車─自行列印收據並持收據至總務處出納組櫃台繳費。
機車─依下列方式繳費:(請參閱附件二)
1.銀行代收: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依學制至銀行繳交。
2.或於102年9月8日09:00時補註冊日起,到總務處前開標室由銀行人員代收。
3.日間部學生:由第一銀行代收。
4.夜間部學生:由彰化銀行代收。

 (二)繳費時間:

   1.自102年9月2日09:00時起至102年9月27日16:00時止。
(逾期未繳視同放棄)

    2.教職員:免收費。

  • 各類車輛場地清潔費收費標準:(請參考附表)
  1. 南校區汽車:
    1. 教職員:不收費。
    2. 日、夜間部學生:3000元/年(含EMBA班、博士班)。
    3. 假日在職專班及進修專校:2000元/年。
    4. 推廣教育中心及師培訓中心:100元/學分,每學期收取金額不得超過1500元;不足3學分者,一律以3學分收費。
  2. 南校區機車:

1.教職員:不收費。

2.日、夜間部學生:600元/1年(含EMBA班、博士班)。

3.假日在職專班及進修專校:400元/1年。

4.推廣教育中心及師培訓中心:20元/1學分,全期收取金額最高不得超過300元,不足5學分者,一律以5學分收費。

5.教職員(無證號之人員即:自聘教師、研究助理、社團老師、地區保母系統等人員。)廠商學分班推廣教育中心師培中心之學員,領用機車『臨時卡』時,一律需繳交「新臺幣100元之押金」,俟繳還『臨時卡』時返還所繳之押金。

(三) 北校區汽車:

         1.計次收費:每次收費10元。

         2.學期卡:一學期500元(不限停車次數),新辦卡加收卡費100元。

         3.開學期間,儲值一律請至事務組櫃台辦理。

(四) 推廣教育中心及師培訓中心各發予汽車證20張之名額,額滿即停止發放(結訓時請將車輛通行證、機車感應器,繳回進修部總務組);辦證流程:請依學分班班級統一造冊、並收妥費用後送至進修部總務組辦理。

(五) 餐廳廠商:可免費申請汽、機車各一張車輛通行證,超出部份,汽車1,500元/學年,機車300元/學年。(本校學生擔任廠商工讀生,請申辦學生車輛通行證,不得使用廠商車證)

(六) 身心障礙人員,請持身心障礙手冊逕向總務處出納組繳費,收費減半為:
汽車:1,500元,機車:300元。

(七) 孕婦請在『線上申請』時於備註欄加註「孕婦」,並於領證時憑媽媽手冊領取孕婦車輛通行證。(按正常費率收費)

(八) 因無障礙停車位數量有限,僅對肢體障礙人員及孕婦發放特殊通行證,其餘種類障礙均發放一般通行證。

  • 領證:
    (一) 自102年9月9日09:00時起至102年9月30日21:00截止,逾期一律視同
         放棄!領證截止後,如仍有餘額,則另行擇期開放供同學申請。
       

作 業 時 間

       領 取 地 點

週一至週五:09:00~16:45 
進修部:17:00~21:00

汽車:行政大樓1F 總務處事務組辦公室

行政大樓1F 進修部辦公室

  進修部 週六服務時間:
10:30~17:30

 進修部 週日服務時間:
09:30~16:30

機車:行政大樓1F 總務處事務組辦公室

行政大樓1F 進修部辦公室
(車證、條碼自行黏貼時,請先行清潔車牌)

 

 

(二)學生:

  1. 憑繳費收據。
  2. 行車執照。
  3. 機車排氣檢測合格單。(汽車此項免)
  4. 舊生─請攜學生證;如遺失或使用紙卡,則由本校提供感應卡供使用,並請於期限  內申請學生證補發。

新生─學生證發放前使用本校提供之感應卡,俟學生證領取後將卡繳回。

              凡領用臨時卡之學生,如有遺失或毀損者,須繳工本費100元。

  1. 凡於101學年領用「臨時通行卡」者需先行繳回再行領證,如遺失須繳工本費100元。

(三)教、職員:

請由系助理統一造冊領證,名冊請於9月5日16:00前送至事務組,並依通知前來事務組領取車輛通行證。

  1. 汽車─由各系統一領取。
    如使用2輛汽車者,請於名冊備註加註「第2輛之車號」以便加註車號。
  2. 機車─自行領取。
    請參閱上項『學生』之規定,並於領證時間內,逕持「教職員證」至總務處事務組領證。(101學年領用之『臨時卡』如有遺失、毀損,須繳工本費100元正。)
  • 其他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日期及辦理方式如有變更,請自行上網至總務處首頁中最新消息查詢。
          (http://www.swd.stu.edu.tw/news.php)

(二)汽車請依規定停放於指定位置(即通行證背面黑色粗線處),違者依『車輛管理辦法』之規定予以拖吊、上鎖。

(三)機車請停放於機車停車場;非公務機車及孕婦、殘障機車禁止在校區內行駛,經勸導無效者,得暫停其車輛進出校園之權利;情節嚴重者,得撤銷其車輛通行證,以維校園安寧及行人安全。

(四)請將車輛通行證張貼於明顯處,如未張貼於明顯處,一律視同違規車輛予以拖吊、原地加鎖處理。
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
機車:前擋泥板上方(請完整張貼,毀損者將停止進入機車停車場之資格,迄改善為止)

(五)違規車輛處理作業費:
       汽車:開鎖費350元。

機車:移置費350元。

(六) 車證如有遺失、毀損或更換車輛者,請持學生證、教職員證(身份證件)等證明文件至總
務處,填具切書申請補發(汽車)。補發費用:汽車100元,機車100元。

 (七) 停放時請自行加鎖,以免遺失!本校不負保管責任,敬請合作。

(八) 如有違反學校規定者,概依本校規定處理之,不得異議。

(九)本申請單之內容均依校頒『車輛管理辦法』訂定,請自行至總務處首頁查(車輛管理辦法)
(http://www.swd.stu.edu.tw/general_affairs_section/downloads/vehicle_manage_method.doc)

(十)校園停車場示意圖,如附件一所示。

九、車輛通行證申請作業流程:

(一)申請作業流程:

步驟一:

上網連線至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stu.edu.tw/)並點選【校務資訊】進入。

步驟二:

             進入【校務行政資訊整合系統】後(登入方式請參照輸入個人資料流程),請點選左側【Menu】項下【總務資訊管理】

步驟三:

             請點選【學生汽機車證申請】進入【汽機車證申請】,並請詳細閱讀「車輛通行證申請同意書」;點選不同意即行登出系統,點選同意即進入申請流程。

步驟四:

             按申請人身分點選進入申請頁面(新生請先行填妥個人基本資料),請按頁面內容請細填寫,填寫完畢請送出資料。

 

步驟五:

             1.汽車通行證申請者─請列印繳費收據,並持本收據至出納組繳費後,至事務組領證。

2.機車通行證申請者─請列印代收銀行「繳費收據」,至銀行繳費後,持下列文件至事務組繳費領證。

(1)繳費收據。
(2)機車排氣檢測單。(五年內新車憑行車執照)
(3)上學年申辦之IC感應器。(未申請者則免)

 

 (二)無證號人員(含教職員、貴賓及廠商)車輛通行證申請表,請自行至mySTU頁面「瀏覽 stu.edu.tw 內的協作平台」尋找事務組協作平台或事務組網頁下載使用。

十、申請『機車通行證』需附「車輛排氣定檢合格證明」以供查驗:

自92學年度起為配合政府政策,機車申請通行證均需經「車輛排氣檢定合格」始可申請。 「車輛排氣定檢合格證明」有下列三種形式,請擇一提出,供承辦單位查驗:

(一)機車行照上有加蓋年度排氣檢定合格章者。(出廠五年內之新車憑行車執照即可)

(二)有定期檢驗結果表正本者。

(三)或至行政院環保署「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車輛的檢驗結果記錄。
操作說明如下:

1.網址:http://www.motorim.org.tw/ 進入行政院環保署「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

2.點選畫面左側之『檢測資料查詢』,進入檢測資料查詢畫面。

3.輸入您的車牌號碼後按『查詢』。(車牌號碼輸入規則,英文字為大寫,英文字與阿拉伯數字間有”- ”符號,例如:ABC-123或123-ABC。)

4.將查詢結果列印即取得檢測資料。(注意:需為當年度之資料始為有效)

十一、上列事項如有變動一律公布於樹德科技大學首頁,請自行注意更新狀況;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

事務組    組長 林英豪 2204     組員 林文雄 2241

進修部    組長 林英豪 2204     助理 阮旺展 2514

樹德科技大學 總機:07-6158000(代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