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長官、同仁:大家好
近來發現有部分學生、同仁及活動使用校內各個空間時,並無依照規定進行申請而逕行使用該空間,造成原定申請之活動或單位困擾不已。
本處重申,若發現未經申請之活動與擅自使用各空間及場地之情事,依規定本處可提懲處並停止該員或社團或單位借用學校場地、設施或設備之權利一年。
敬請校內各科系所院及教職員生所屬社團舉辦各項活動需經由各空間管理使用單位核可後,再經由電子公文系統填具非排課時間場地借用暨活動用電需求申請表後方可借用。提送簽呈或工作聯繫單亦同。
總務處 事務組 啟10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