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6/01/04
公告單位
事務組
公告標題
104學年度新生領用之「機車停車場臨時卡」業已到期,請儘速持『學生證』至事務組辦理更新
公告內容
104學年度新生領用之「機車停車場臨時卡」業已到期,請儘速持『學生證』至事務組辦理更新
公告:
一、104學年度新生領用之「機車停車場臨時卡」已於104年12月31日到期,請儘速持『學生證』、『臨時卡,至事務組辦理「過卡」,以免影響進出場之權益。
二、凡臨時卡遺失者,需繳交卡費新臺幣:壹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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