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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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重要公告--各汽車停車場內嚴禁各單位放置廢棄(待用)器材且佔用停車格空間說明

公告內容

各汽車停車場內嚴禁各單位放置廢棄(待用)器材且佔用停車格空間說明

一、近期仍陸續發現各單位擅自將廢棄或待用器材任意放置於設計大樓B2汽車停車場內,不僅佔據部分車格且影響同仁停車權益。

二、本處再次提醒,嚴禁各單位將上述器材違規放置於各汽車停車場內,爾後若再發現違規情事,除該單位將負責清運費用外並將於行政會議提案懲處,希冀各單位務必遵守規定,感謝大家配合!

 

總務處事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