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6/06/21
公告單位

事務組

公告標題

公告:為提昇校內停車品質,自105學年度起,將不再發證給『無人事編號之人員』,特此公告週知!

公告內容

公告:為提昇校內停車品質,自105學年度起,將不再發證給『無人事編號之人員』,特此公告週知!

一、總務處有鑑於歷年來,校內汽車違規停放之情形日益嚴重,將自105學年度起,不再發放「車輛通行證」給『無人事編號之人員』,以改善校園日益嚴重的違規現象。

二、無人事編號之人員係指:
      ()、各單位自聘之助理、研究助理。
      ()、各社團自聘之教練、指導老師。
      ()、各單位之協力廠商(非常駐校內)

三、本校餐廳廠商仍依校頒「車輛管理辦法」之規定,向總務處提出「書面申請單」申請;各單位之協力廠商,如有特殊需要,亦可提出「書面申請單」並附上說明後,向總務處申請之。

四、上述人員,請自105學年度起(105/8/1),將車輛改停放本校「北校區停車場」為荷!

五、本規定如有不足之處,總務處將另令補充之。

               總務處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