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8/05/30
公告單位

事務組

公告標題

【總務處公告】場地暨用電申請解除三天前借用限制

公告內容

 

各位同仁:大家好

 

為便利各單位進行非排課時段場地借用,即日起解除活動時間三天前借用之限制,並取消緊急用電紙本表單申請。

 

如遇緊急用電(例如:當天申請下午或隔天用電…等情事),請自行追蹤表單簽核進度,以免過了用電時間還沒跑完流程。

 

總務處再次提醒:當電子表單簽核完成後,系統將於整點後自動供電(冷氣空調部分)(例如:09:30完成表單簽核,10:00即自動設定該單所需之供電設定)

 

各單位如有場地借用問題請洽事務組(分機:2249)張國威

各單位如有場地冷氣用電問題請洽營繕組(分機:2205)張文龍

 

 

            總務處   2018.05.30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