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組公告】各單位申請場地後,如因故變更日期,需如何撤單操作說明
各位同學師長大家好:
有鑑於場地申請借用這部分功能未能很明確的讓使用者進行操作,總務處事務組特此公告針對場地借用後如何撤銷單據之方法
1.注意事項:
A.只有已結案,且日期未到借用起始日的借用單可以撤銷。
B.若表單還沒有結案,請到電子表單系統原稿資料匣抽單(老師及教職員限定)。
C.只有填單者能夠撤銷單據,事務組是沒有這種權限可以幫你抽單。
D.各單位如已完成撤銷上述單據,若有需求仍須於三日前重新完成申請作業流程。
2.操作方式:
假設場地借用申請單已經結案完成
請先到校務資訊中-總務資訊管理-場地借用系統
這個頁面同時也可以查詢所有可以借用的場地的借用狀況
再來點選"申請與查詢"中的請單申請紀錄
這樣就會看到所有您所申請的紀錄
然而在且日期未到借用起始日的借用單在最右邊會有一個綠色的回收桶
如果要撤銷這單據,就直接點選回收桶即可
以上是撤銷場地借用申請單的方式
若使用上仍有問題可直接與本組承辦人員聯絡
分機:2249 張國威
敬祝使用愉快
總務處事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