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9/08/22
公告單位

事務組

公告標題

公告:樹德科技大學108學年度「車輛通行證」申請,新生及轉、復學生注意事項!

公告內容

公告:樹德科技大學108學年度「車輛通行證」申請,新生及轉、復學生注意事項!

總務處事務組 | 行政公告 | 林文雄 | ext.2242 | 2019/08/22

一、樹德科技大學108學年度「車輛通行證」申請期程
 

車種 身分 申請日 申請截止日 抽籤日 領證日 領證截止日
汽車 新生及轉、復學生 108/8/30(五)
09:00
108/9/9(一)
16:00
如超出發證數量於108/9/12(四)
10:00抽籤,假行政大樓一樓實施。
108/9/12(四)
13:30
108/9/30(一)
16
:00截止
機車 新生及轉、復學生 108/8/30(五)
09:00
108/9/30(一)
16:00
108/9/12(四)
13:30


新生及轉、復學生 108/9/12(四)
13:30
108/9/30(一)
16:00
108/9/12(四)
13:30
備註:   
一、本校教職員、學生需自行進入『學校校務資訊系統(https://info.stu.edu.tw/login/syslogin.asp)』
總務資訊管理』汽機車證申請』閱讀完申請需知後拉到最底頁『點選下一頁』閱讀完個人資料保護通知書後『請點選同意』閱讀完車輛通行證使用同意書後『請點選同意』進入車證申請網頁(藍白色)點選左邊第一項按鈕『車位申請』『申請108學年度車輛通行證』之後請自行依需求申請車證。

二、(1)學生領證時請攜帶:學生證(新生免)、行照(機車-藍色、汽車-綠色)、駕照及繳費收據。
        (2)教職員領證時,請行政單位各處室、學術單位各系所,自行繳交【通行證領取名冊】至總務處事務組,並攜帶職員章領取車證。

三、各車場車證開放張數及收費標準請自行詳閱108學年度「車輛通行證」申請須知。

四、(1)三、四宿住宿生請注意,因三、四宿地下室設有專用停車場,請住宿同學將機車停放至地下室,切勿停放西側停車場,影響原『西側停車場』之學生權益。       
         (2)三、四宿住宿生如超過宿舍門禁管制時間,將機車停至西側停車場,隔日上午09:00前需將機車移回地下室,已維護原西側停車場之學生權益。   

五、一宿、二宿、五宿未設置專用停車場,請學生自行申請東側、西側、道南之機車停車場。  
 
六、如未申請到「汽、機車停車證」之同學,請停放「北校區汽車停車場」、「北校區免費機車停車場」。

七、本校本校之『停車證』係屬有價證券,不得假冒、違造,凡經查獲者,依法究辦。

八、凡申領之『汽、機車停車證』不再使用,請至事務組辦理退費,嚴禁轉讓他人使用,凡經查獲者一律依校規查處。

 
 
二、車輛通行證申請―新生及轉、復學生  懶人包
申請 ﹥﹥一律採線上申請(請務必於系統開放前完成學生資料之填寫)
     車停車證:108/8/30日09時 開放申請,至108/9/9日16時截止,如登錄名額超出開放數量,以抽籤定之;抽籤時間:108/9/12日10時抽籤結果另行公告。
一般車證(3000元/學年):開放13張
夜間暨假日車證(2000元/學年):開放13張
碩專班(學分班)夜間車證(1200元/學年):開放25張
※中籤領證需檢附:繳費收據、行車執照(需同戶直系親屬所有,非直系親屬,請自行提供資料供查核)
車停車證:108/8/30日09時起,開放申請搶車位,申請完畢後顯示『申請資料已送出 !!』,即表示申請成功。(如沒有搶到的同學,可以改停放『北校區免費的機車停車場』。)
東側(600元/學年):開放440張
西側(500元/學年):開放322張
三、四宿(500元/學年):總開放450張 (選西側繳費即可)
※停車證不得轉讓使用!
            ※中籤領證需檢附:繳費收據、行車執照(需同戶直系親屬所有,非直系親屬,請自行提供資料供查核)
領證 ﹥﹥
     汽車停車證:自108/9/12日13:30時開放領證,至108/9/30日16時截止,汽車停車證不得轉讓使用,逾期未領視同放棄;請先至「事務組」或「進修部」確認中籤,再行至出納組繳費、事務組領證。

      機車停車證:自108/9/12日13:30時開放領證,至108/9/30日16時截止,機車停車證不得轉讓使用,逾期未領視同放棄;三、四宿住宿生限申請『三宿地下室停車場』。
領證請攜帶:繳費收據、行車執照、五年以上車齡須加附「機車排氣檢測單」。

      自行車證:自108/9/12日13:30時開放申請及領證,請至事務組櫃台書面申請辦理。
※自行車證無法變更為機車車證,且無法同時擁有自行車證及機車車證。
   
註:

  1. 新生一開始沒有學生證,事務組會先行發給「臨時卡」供您進出機車停車場之用,等取到學生證後,再帶著學生證、臨時卡至事務組辦理過卡,並歸還「臨時卡」;如臨時卡遺失,則須繳交100元臨時卡費用。
  2. 事務組會依「車位數量剩餘情況」決定是否再次開放申請,將會另行公告之。

 
 
 
 
 
三、樹德科技大學『汽車證』種類及使用說明
 

 
車證種類 108學年度
開放數量
車   證   使   用   時   間 收費 備註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週日
一般車證 在校生
37

13
每日0時~24時 3000元/1學年
(身心障礙半價)
請同學們依需求,擇一申請之,如申請人數超出發證數,則以抽籤方式訂之。
假日暨夜間車證 在校生
37

13
17~06 17~06 17~06 17~06 17~06 0~24 0~24 2000元/1學年(身心障礙半價)
碩專班(學分班)夜間車證 在校生
25
新 生
25
停用 停用 停用 停用 17~06 0~24 0~24 1200元/1學年(身心障礙半價) 適用於碩專班 (學分班)
請逕至進修部辦理
南校區假日停車票價券 不限 停用 停用 停用 停用 17~23 06~23 06~23 300元/1本(10張)
本券各班隊學生均可使用
※上述「一般汽車通行證」「假日暨夜間汽車通行證」及「碩專班(學分班)夜間車證」,申請人僅能擇一申請之。
註一:使用本校「車證」如未遵守本校規定,違規停放者,本校將逕行鎖車並罰款;如屢勸不聽者或不配合大門保全人員之查檢者,查獲三次者,即撤銷車證,並不予退費。
註二:所有停放本校之汽、機車,請自行加鎖,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車輛及物品如有損壞或遣失,本校不負保管及賠償之責任。
註三:另本校自105學年起,「汽車通行證」將改為1.一般車證 2.假日及夜間車證 3. 碩專班(學分班)夜間車證 等三種,由『申請人』自行勾選所需停車證種類申請。(擇一申請)
註四:如未申請到「汽、機車停車證」之同學,請停放「北校區汽車停車場」、「北校區免費機車停車場」。
註五:本校本校之『停車證』係屬有價證券,不得假冒、偽造,凡經查獲者,依法究辦。
註六:凡申領之『汽、機車停車證』不再使用,請至事務組辦理退費,嚴禁轉讓他人使用,凡經查獲者一律依校規查處。
註七:汽車領證時,請依規定備妥:相關資料以供查驗(車輛限本人或同戶籍之親屬所有)。

 
 
四、樹德科技大學『機車證』種類及使用說明(含重型機車)
 

 
車場位置 108學年度
開放數量
車  證  使  用  時  間 收費標準 適用對象
週 一 至 週 日
東側機車
停車場
(車格1632)
開放數:1760張
在校生1320張
  生440張
每日0時~24時 600元/1學年 四技日間部、二技日間部、四技進修部、碩士班(一般生、在職生)、博士班
400元/1學年 二技進修部、碩士班(在職專班生)、產學攜手專班、進修專校(進二專)
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半價
東側附設
重機停車場(限紅牌)
10 每日0時~24時 600元/1學年 限550c.c以上紅牌重機申請。(申請超額,則依抽籤定之)
西側機車
停車場
(車格1180)
開放數:1287張
在校生965張
  生322張
每日0時~24時 500元/1學年 四技日間部、二技日間部、四技進修部、碩士班(一般生、在職生)、博士班
300元/1學年 二技進修部、碩士班(在職專班生)、產學攜手專班、進修專校(進二專)
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半價
三四宿機車
停車場
(車格483)
450 每日0時~24時 500元/1學年 僅限三、四宿住宿生申請
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半價
註一:使用本校「車證」如未遵守本校規定,違規停放者,本校將逕行鎖車並罰款;如屢勸不聽或不配合大門保全人員之查檢者,查獲三次者,即撤銷車證,並不予退費。
註二:所有停放本校之汽、機車,請自行加鎖,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車輛及物品如有損壞或遣失,本校不負保管及賠償之責任。
註三:本校本校之『停車證』係屬有價證券,不得假冒、違造,凡經查獲者,依法究辦。
註四:凡申領之『汽、機車停車證』不再使用,請至事務組辦理退費,嚴禁轉讓他人使用,凡經查獲者一律依校規查處。

 
 
 
 
 
 
 
 
五、總務處事務組於107年8月14日發佈之行政公告:

        公告內容如下:
公告:本校107學年度在校生「一般汽車」及「假日暨夜間汽車」通行證領證
補充說明!
事務組 | 2018/06/19 | 行政公告
公告:本校107學年度在校生「一般汽車」及「假日暨夜間汽車」通行證領證補充說明!
說明:
一、邇來在某些社群網站常發現有兜售或收購本校汽車「車輛通行證」之情事,為有效改善此情事之發生、並保障中籤同學之權益,本校特再次說明領取汽車「車輛通行證」之相關規定,以避免少數有心人士藉此歪曲本校形象。
二、依98學年度修訂之「車輛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款第三項之內容:『汽車領取車輛通行證時,須備妥相關資料以供查驗(車輛限本人或同戶籍之親屬所有)。』,凡107學年度在校生「一般汽車」及「假日暨夜間汽車」通行證中籤人員,請備妥上項規定之資料,至出納組繳費後,再行至事務組領取車輛通行證。(「車輛管理辦法」請參考附件一)
三、另依本校「107學年度車輛通行證申請需知」之:
壹、汽車通行證
第七條:罰則
第二款:本校之『停車證』係屬有價證券,不得假冒、偽造,凡經查獲者,依法究辦。
第三款:凡申領之『汽、機車停車證』不再使用,請至事務組辦理退費,嚴禁轉讓他人使
用,凡經查獲者一律依校規查處。(「107學年度車輛通行證申請需知」請參考附件二)
四、依上項之規定,凡假冒、偽造者,一律依法究辦;另不再使用本校之『汽、機車停車證』,請至事務組辦理退費、繳回,嚴禁轉讓他人使用,凡經查獲者一律依校規查處。
五、凡本校頒發之「汽車、機車通行證」,本校保有其所有權及最終解釋權,如有爭執,一律依本校之說明為主,如有影響學生權益之情事,學生得循申訴管道申訴之,或逕向總務處反應。
                                                                                                             總務處事務組電話:07-6158000轉分機:2241、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