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同仁大家好:
1.109學年度教職員宿舍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24日(五),欲申請教職員宿舍之老師,惠請填送申請表(紙本,如附件)至總務處事務組,俾利賡續作業。
2.本校教職員及學人宿舍管理辦法業經104年12月9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中決議通過並於105年1月28日奉副校長核准備查在案,有部分修正條文概略如下:
申請對象:戶籍地非高雄、台南、屏東者
第七條 住宿費之費用與繳交:
一、除簽請校長特准外,以下列標準繳交住宿費:
(一)教職員及學生申請:
單人宿舍:每日二百元,每月二千元,多日住宿,未滿一個月之住宿費超過二千元者,則以二千元計。
二、住宿費用應於公告核准後二週內繳費完成,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將由候補
名單遞補;若於住宿期間退宿搬離者,自其完成退宿之次月起,預繳之住宿費依
該學期剩餘月份無息退還。
三、住宿費用半年計價乙次,第一學期為每年八月份至次年一月份共計六個月,第二
學期為每年二月份至七月份共計六個月。
四、上述住宿費用皆不含空調費用(無基本度數),空調使用方式將以卡片方式儲值所
需之空調度數後方可使用。
五、收費標準調整,需經行政會議決議後調整之。
總務處事務組 張國威 分機: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