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一、本校教職員、學生需自行進入『學校校務資訊系統(https://info.stu.edu.tw/ePortal/login.asp)』
→『總務資訊管理』→『汽機車證申請』→閱讀完申請需知後拉到最底頁『點選下一頁』→閱讀完個人資料保護通知書後『請點選同意』→閱讀完車輛通行證使用同意書後『請點選同意』→進入車證申請網頁(藍白色)點選左邊第一項按鈕『車位申請』→『申請110學年度車輛通行證』→之後請自行依需求申請車證。
二、(1)學生領證時請攜帶:學生證、行照(機車-藍色、汽車-綠色)、繳費收據。
(2)教職員領證時,請行政單位各處室、學術單位各系所,自行繳交【通行證領取名冊】至總務處事務組,並攜帶職員章領取車證。
三、各車場車證開放張數及收費標準請自行詳閱107學年度「車輛通行證」申請須知。
四、(1)三、四宿住宿生請注意,因三、四宿地下室設有專用停車場,請住宿同學將機車停放至
地下室,切勿停放西側停車場,影響原『西側停車場』之學生權益。
(2)三、四宿住宿生如超過宿舍門禁管制時間,將機車停至西側停車場,隔日上午12:00前需將機車移回地下室,已維護原西側停車場之學生權益。
五、一宿、二宿、五宿未設置專用停車場,請學生自行申請東側、西側、道南之機車停車場。
六、本校本校之『停車證』係屬有價證券,不得假冒、違造,凡經查獲者,依法究辦。
七、凡申領之『汽、機車停車證』不再使用,請至事務組辦理退費,嚴禁轉讓他人使用,凡經查獲者一律依校規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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