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5/05/05
公告單位

文書組

公告標題

【修正法規公告】本校「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如附件,敬請參閱。

公告內容

各位主管、同仁大家好,

  本校「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以下簡稱「本表」)業經本校104年4月15日召開之「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於104年5月4日奉校長核准備查在案,敬請參閱附件並配合辦理,以符合本校內控及稽核作業規範。

  本表係作為全校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判定之最低基準,提供各單位於辦理各項外部、內部業務運用之文件檔案(含公文),進行檔案保存年限設定之用途。

  有關日常運作之例行性表單、資料如不在本表規範中,請各單位務必於內部會議中提出此類表單、資料之保存年限設定討論並製作會議紀錄,以做為日後進行銷毀及查稽之證據。

  各單位對於已屆滿保存年限之文件檔案可進行銷毁作業,如欲銷毀時請務必保留銷毁紀錄;銷毁紀錄表單可使用本校統一版本。

  如有任何有關檔案保存之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聯絡人:李雅慧,分機:2202,謝謝!

                                                                       總務處文書組 敬啟 10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