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同仁大家好,
依教育函示,各校各項協議(合約)書及投標文件用印種類,須確實依行政院99年1月22日院臺秘字第0990091522號修正之「文書處理手冊」辦理。
自即日起本校申請用印文件為協議(合約)書、投標文件等性質者,請於「用印申請單」之用印種類勾選「校印」及「校長職銜簽字章」(縮小尺寸版-專用於合約書、協議書及投標文件)。
教育部頒佈之參考範例、本校「用印準則一覽表」及「用印申請單」(103年05月19日修正,2.0版本)請詳如附件。
或至協作平台「總務處文書組-表單」、文書組網頁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謝謝配合!
~~總務務文書組 2014/06/04 歡迎您的蒞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