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4/12/23
公告單位

文書組

公告標題

【重要公告】教育部函示--「機密公文書處理作業流程違反文書保密規定」之注意事項

公告內容

各位教職同仁 大家好,

 

  轉知教育部103年12月19日臺教政(一)字第103 0188891號函示,有關「機密公文書處理作業流程違反文書保密規定」(詳如附件一、二),請務必依相關法規辦理機密公文之收發作業並負保密責任,以避免觸犯刑法第132條。

  本校「機密文書處理作業」已於101年12月09日依校長核示全面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辦理,請各單位同仁於承辦機密文書時務必遵照相關法規規定進行,處理方式如下:

 

  • 機密收文:各單位如收到密件收文時,請將密件來文以「品質紀錄傳送申請單」送交文書組簽收後,依本校密件公文簽辦流程進行簽核作業(附件三)。

將完成簽辦流程之機密收文封裝於「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袋」中送回文書組辦理歸作業。且不可自行影印留存,如因業務需求可至文書組申請調閱。

 

  • 機密發文:各單位(含各級委員會)如因業務而需寄發機密公文時,請先以紙本方式進行函(稿)簽核作業;俟完成核示後將函(稿)及紙本公文由專人送至文書組用印後寄出;公文封裝時應以兩層信封方式並於內層信封外加註「密」字樣(附件三)。

機密發函(稿)不可以本校「電子公文系統」進行簽辦以避免傳送過程中造成行政上之違失。

 

  以上事項請大家共同配合,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文書組李雅慧,分機2202、高行遠,分機2209、林俞妏,分機2210,謝謝!

 

敬祝          教安

 

總務處文書組 103.12.23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