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職同仁 ,大家好:
轉知教育部104年04月13日臺教綜(三)字第104 0047848號來函: 依據行政院104年3月25日院臺綜字第1040127907號函辦理,為使各機關處理公文有一致遵循標準,自104年3月25日起有關公文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
行政院104年3月25日院臺綜字第1040127907號函請詳附件,以上訊息敬告週知,敬請依規定辦理。
~總務處文書組 敬啟 104.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