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大家好
轉知來函,為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之「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並自105年4月1日生效。
一、修正重點如下:
1.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本規範公文、證書及獎狀格式範例之機關名稱及內容。(修正規定第一點、第六點、第八點至第十二點及第十五點)
2.刪除與文書處理手冊規定重複部分。(修正規定第二點及第四點)
3.明定本規範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之公文範圍。(修正規定第三點)
4.配合文書處理手冊修正,增列會勘通知單及其範例。(修正規定第三點及第八點)
5.因應機關建議及考量國際通用慣例,律定英文及數字字型。(修正規定第四點)
6.調整本規範點次序號。(修正規定第四點至第十五點)
7.為使機關製作資格證書有所依循,增訂資格證書相關內容及範例。(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二、公文本文及公文附件(函_規範_總說明_對照表)等內容請詳附檔公文本文.pdf、函_規範_總說明_對照表.pdf,敬請各單位業務相關人員參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