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9/05/07
公告單位

文書組

公告標題

【轉知】依教育部函示,公務文書應使用正確用語,敬請配合。

公告內容

各位教職員同仁 大家好:
  依教育部臺教綜(三)字第1080050866號來文函示,「為求機關公文用字正確並有一致性規範,有關會議紀錄中應載明職司記載會議內容之專責人員為名詞,應依「法律統一用字表」有關名詞用「紀錄」之規定,使用「紀錄」之用字(如附圖)」。
  另統整本校公文簽辦常見之錯誤樣態如下:
  1.「檢陳」:「檢陳、謹陳、陳請」等用語,為對上級機關檢送資料、文件時使用,正確用法為「陳」字,而非「檢呈、謹呈、呈請」
   (「呈」字僅限為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2.「函復」:「函復、回復、惠復」等用語,正確用法為「復」字,而非「函覆、回覆、惠覆」。

  以上訊息敬告週知,如有其他公文寫作相關疑問,請至總務處文書組協作平台「研習教材」項,下載教材資料參考。謝謝您。

總務處文書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