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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 

         樹德科技大學(以下稱「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並同意本校於下列事項(
一)至(三)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台端資料:

 

(一)、蒐集之目的:器材借用申請時供聯絡申請人之用(六三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俟目的消失一年後本組即銷毀器材借用申請單。
  2. 地區:本校。
  3. 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4. 方式: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三)、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校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本校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校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校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二、 

(一)、     學生請委由各系所系助指導老師提出申請借用。

 

(二)、    學生社團請向務處申請後再送事務組

 

(三)、      器材借用領取時間 上班日:9:00-11:3014:00-16:30

 

(四)、     器材歸還時間 上班日:9:00-11:3014:00-16:30

 

(五)、       器材借用時本組皆會與借用單位清點數量務必詳細檢查器材是否損壞
借用後各單位負保管之權責如於歸還時清點數量有缺或損壞
借用單位需負責賠償
(器材遺失或未賠償者,器材將不予借用)。

 

 

借用流程:

  (一)、至總務處事務組網頁下載並填寫教職員器材借用表

  (二)、將教職員器材借用表Email至孫頌強先生<jonathan@stu.edu.tw>並等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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