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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總務處General Affairs業務辦法 Laws Regulations

樹德科技大學總務處設置辦法

 

104 6 10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 6 24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校務會議通過

107 1114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 1226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創造安全、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為目標,依據「樹德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六條及第十條之規定,訂定「樹德科技大學總務處」(以下簡稱本處)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處置總務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級相當職員擔任之,綜理本校總務事宜。總務長由教師兼任者,任期以三年為一任,並得連任之。

本處得置副總務長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 之,協助總務長處理總務事宜。

 

第三條  本處分設文書、事務、採購、出納、營繕、環安等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由總務長依相關規定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並置職員若干人。各組職掌如下:

 

文書組綜理全校一切有關文書相關業務。

如收發公文、郵件收發、檔案管理、用印申請、印鑑管理、郵政代辦業務、總機業務及臨時交辦事宜等工作。

 

二、 事務組綜理全校一切有關事務業務及保管業務。

如車輛管理、財產驗收、管理、維護、報廢、財產目錄之製作與管理、財物盤點及差異追蹤作業、環境清潔維護、夜間執勤工作執行、校園美化工作之維護與推動、外包廠商管理、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公務車保險之投保、事務設備服務之管理及維護、共同大教室之視聽設備管理維護、學生交通車服務及臨時交辦事宜等工作。

 

三、 採購組綜理全校一切有關採購業務。

如採購及招商法規之增修訂、採購合約審查事宜、採購商情登錄事宜、各項經費執行採購、上網招標、驗收、結案、配合相關經費結案所需之呈報、公告等相關事宜及臨時交辦事宜等工作。

 

四、 出納組綜理全校出納業務。

如辦理全校教職員工薪津發放撥款、收支經費控制、調撥、保管、發放校外獎助學金、登錄本校各項零用金使用情形、配合銀行之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宜等工作。

 

五、 營繕組綜理全校一切有關營繕業務。

如校園各項營建與修繕規劃、設計、建置、管理與維護,校園環境美化之規劃與建置、校園環境與設施之建置與整建、校園建物及各項設施設備之安全檢查、節約能源之措施宣導與建置、相關業務電子化管理、校產圖面調閱申請及臨時交辦事宜等工作。

 

六、 (刪除)

 

七、 環安組綜理全校一切有關環安業務。

如校園環境安全規劃、飲用水安全管理與維護、監視攝影建置與維護、污水處理廠運作與申報、列管實驗室監督與查核、事業廢棄物申報與清除及臨時交辦事宜等工作。

 

第四條  本處必要時得增設其他各種會議或委員會,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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